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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须知:常见合同无效的10种情形
★ 中国人民大学合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10月28日-31日 北京)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作者:刘海律师,法律业务电话:15250363176,执业于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领域为民商事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刑事代理辩护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尤其擅长房地产领域合同纠纷的诉讼业务。
情形一:为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解析】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系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双方的交易情形更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房地产买卖协议》因系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房屋应当返还给原告。
情形二: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对外出租
情形三:将尚未确定房号的房屋出售给他人
情形四: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即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就为其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各方应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情形五:非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
情形六:民间借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解析】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情形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情形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情形十: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被撤销
【解析】原告购买的商品房系商铺,而商铺因其经营用途对其门前场地的开阔程度及进出的便利要求要高于一般商品房,相关信息足以构成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且案涉商铺在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时为期房,原告对于案涉商铺的了解也全有赖于被告的宣传、告知,故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真实地告知原告案涉商铺的位置、设计及规划等相关信息,但被告事实上却未如实告知原告案涉商铺低于市政道路及小区地坪的下沉式特殊设计,向原告隐瞒了商铺的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订立了合同,故原告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